交警处理事故扣车的时间并不固定,一般情况下,扣车时间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结束,但检验、鉴定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所以扣车最长可能达到六十多日。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为了收集证据、检验鉴定等需要,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而对于检验、鉴定的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检验、鉴定在三十日内完成,加上之后通知领取车辆的五日,扣车时间大概在三十五日内。
不过,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比如涉及多方责任认定不清晰、车辆损坏情况特殊需要更专业的检验鉴定等,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时间延长至六十日,那么加上后续的五日,扣车时间最长可能达到六十五天。
如果存在当事人涉嫌犯罪,需要对车辆进行进一步调查等特殊情况,扣车时间可能会更长。但无论如何,交警扣车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