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逾期申报首先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说明逾期申报的原因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列入债权表,之后债权人可根据法院裁定的债权表情况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等相关程序。
在债权逾期申报的过程中,有一系列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第一步是向管理人说明情况并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人需要向破产管理人说明逾期申报的合理理由,如不可抗力、对申报期限的误解等。同时,要提交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借据、转账记录、发票等,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金额、性质等。
第二步是管理人审查。管理人会对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会核实债权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虚构债权的情况;审查债权的合法性,判断债权的形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债权的金额,对申报的债权数额进行核算和确认。如果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有疑问,可能会要求债权人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说明情况。
第三步是列入债权表。经过审查,如果管理人认为债权人的申报符合要求,会将该债权列入债权表。债权表会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第四步是参与分配。如果债权得到确认,债权人可以按照规定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不过,逾期申报的债权人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逾期申报虽然有补救的机会,但整个流程较为复杂,债权人应尽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