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简易程序为当场或在10日内,普通程序中,一般情形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的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是简易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这种情况下,交警可以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警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交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针对那些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事实相对清晰的案件。例如,两车在路口发生碰撞,现场证据充足,双方对事故经过没有争议,交警在完成现场调查后,会在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书。
如果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会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肇事逃逸案件需要花费时间去追查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只有在确定了相关责任人后,才能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而当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交警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但如果情况复杂,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出具事故责任书的时间会相对较长,因为要等待检验、鉴定结果。总之,交警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出具事故责任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