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判决书对方不签字并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法院可以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只要依法完成送达程序,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当法院作出判决并出具判决书后,如果对方不签字,这并不意味着判决不生效。根据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多种送达方式可供选择。
直接送达。如果对方拒绝签收判决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种方式体现了送达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为一些距离法院较远或者不方便直接接收送达的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种方式为那些无法联系到的当事人提供了获取判决书的途径,保证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一旦判决书依法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在上诉期内不上诉,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能阻碍离婚判决的执行。所以,当事人不必过于担心对方不签字会影响判决结果,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