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限分为两种情况,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有明确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常见情况,法律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在醉酒状态下,其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都会大幅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起到惩戒和预防作用,设置了五年的禁驾期,让驾驶人深刻认识到醉驾的严重性,同时也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更为严格。营运机动车通常用于搭载乘客或运输货物,涉及公共安全和众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醉驾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不仅在较长时间内失去了驾驶资格,而且即使重新获得驾驶普通机动车的资格,也不能再从事营运驾驶工作。
另外,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行为的最严厉处罚,以彰显法律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