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相对房产证在功能和管理上更具优势,可视为更好一些。但房产证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其证明房产归属等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是一样的。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而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整合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功能。
从证件内容来看,房产证主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书除了包含上述房产证的相关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这为不动产的精准管理和查询提供了便利。
从管理效率来讲,过去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办理的,购房者需要分别跑不同的部门,提交不同的材料,办理流程较为繁琐。而不动产权证书将两者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也方便了权利人。
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不过,已经颁发的房产证依然合法有效,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原有的房产证继续有效,无需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