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它整合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功能,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
不动产权证的定义。不动产权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它是对特定不动产物权的书面证明,代表着权利人在法律上对该不动产拥有相应的权利。
不动产权证的历史背景。在过去,我国的房屋和土地登记是分开管理的,房屋有房产证,土地有土地证。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以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进行整合,颁发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的内容。不动产权证内页除了有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其中,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不动产权证的作用。它是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在不动产交易、抵押、继承等活动中,不动产权证是证明权利人身份和权利范围的关键文件。例如,在房屋买卖时,买方需要查看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以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和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在办理房屋抵押时,金融机构会要求抵押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不动产权证的办理。申请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