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并跑路的人一般不会直接被判刑,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从而被判刑。
在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借钱不还且跑路,这更多是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出借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判决出借人胜诉,会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若借款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就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情节严重”一般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
此外,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拿到钱后挥霍一空并跑路,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借钱不还并跑路本身不一定会被判刑,但如果出现了上述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