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法人代表后,债权债务仍由企业承担责任,而非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的债权债务是与企业本身紧密相连的,并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发生转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企业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职责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但并不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从实际操作层面分析,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与各种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些关系的基础是企业与对方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权利义务的主体是企业,而非法定代表人。当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之前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债权债务相关的义务或享有权利。
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稳定的角度考虑,如果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就导致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发生变化,会给交易相对方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这将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的秩序和信心。因此,为了保障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法律明确规定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企业自身承担,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影响。
最后,对于企业来说,即使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也应该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相关事宜。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债权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但这只是履行告知义务,并不改变债权债务的归属。企业需要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自身的信誉和市场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