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的损失会正常赔偿,财产损失方面,若肇事逃逸,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除外。
需要明确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所以即便肇事方逃逸,交强险也并非完全不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在肇事逃逸的情形下,对于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例如,因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伤残,其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只要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般为18万元)内,交强险都会赔偿。
对于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交强险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般为1.8万元)内进行赔付。
然而,在财产损失方面,如果肇事方逃逸,交强险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那么交强险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外,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会落到肇事逃逸者身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