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有从轻和从重的区别。法律对于醉驾在量刑等方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存在从轻或从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醉驾确实存在从轻和从重的区分。首先来看从轻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政策,如果醉驾情节轻微,比如在挪动车位的情况下醉酒驾驶,车主仅仅是为了将车辆从一个停车位置移动到附近不远处的另一个车位,且未发生实际危害后果,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轻微。还有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醉酒驾驶,例如送突发疾病的家人去医院,并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量刑时也可能会从轻考虑。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也可以从轻处罚。
再说说从重的情形。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此类行为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还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不良态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也属于从重情节,较高的酒精含量意味着驾驶人的意识和控制能力受到更严重的影响,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更大。此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的,由于这些道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醉酒驾驶行为更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也会从重处罚。还有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再次醉驾表明其没有吸取教训,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同样会被从重处理。
综上所述,醉驾在司法处理中会根据不同的情节区分从轻和从重,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