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律程序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步骤。
立案是刑事案件的起始环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例如,有人发现自己家中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报案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机关会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手段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比如在盗窃案中,侦查人员会到案发现场勘查,寻找指纹、脚印等线索,询问周边群众是否看到可疑人员等。
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主持。人民法院会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对案件进行审理。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在第一审程序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会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执行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活动。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执行机关,例如,死刑立即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由监狱执行,管制、缓刑等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情形,还可能会进行减刑、假释等变更执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