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他项权证,需抵押人、抵押权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经审核后完成登记并领取他项权证。
要明确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办理房产证他项权证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所有权证,这是证明房屋归属的重要凭证;土地使用权证,若房屋涉及土地使用问题;以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评估报告等。
第二步,提出申请。抵押人、抵押权人需共同前往当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具体信息、抵押的金额和期限等。
第三步,审核材料。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对某些内容进行说明。
第四步,实地查看。在某些情况下,登记机构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抵押房屋进行实地查看,以确认房屋的实际情况与提交的材料相符。
第五步,完成登记。经过审核和实地查看(如果有),登记机构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会将抵押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向抵押权人颁发他项权证。至此,房产证他项权证办理手续完成。
办理房产证他项权证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务必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遵循相关程序,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前最好向当地的房屋登记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