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告知函不是起诉。债务告知函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传达债务信息、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书面通知,而起诉是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债务的法律行为,二者性质不同。
债务告知函通常是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或出现违约情况时,为了提醒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发出的文件。其目的在于告知债务人所欠债务的具体情况,如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并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债务告知函的发出主体一般是债权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它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只是一种催款的手段。例如,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发现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可能会先通过发送债务告知函的方式,提醒借款人尽快还款。
而起诉则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当债权人通过其他方式无法收回欠款时,会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债权人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债务人就必须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告知函和起诉在性质、目的和程序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债务告知函只是一种沟通和催促的方式,而起诉是一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的法律手段。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通常会先通过发送债务告知函等方式进行协商和催款,如果这些方式无效,才会考虑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