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三个月之内还了,一般情况下可能不构成犯罪,通常按违纪行为处理,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在三个月之内归还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判断。如果挪用公款是用于非法活动,比如赌博、贩毒等,无论挪用时间长短、是否归还,都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
如果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如炒股、投资等,只要数额较大,即便在三个月内归还,也构成挪用公款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以五万元为起点。
若挪用公款既未用于非法活动,也未用于营利活动,只是一般的个人使用,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所以,如果在三个月之内归还,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会按照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可能会面临党纪政纪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案件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情况,准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同时,相关单位也会依据内部规定对违纪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