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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司债务怎么分割的

2025-12-22 2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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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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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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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司债务的分割需根据公司性质、债务性质等因素确定。若为夫妻共同经营公司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若能证明是一方个人经营公司产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则由该方个人承担。

要明确公司的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夫妻离婚涉及公司债务分割时,需区分公司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共享公司经营收益,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也应共同承担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承担比例。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是平均分担,但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债务形成的过错等因素。

然而,如果公司是由一方单独经营,且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例如,一方在经营公司过程中,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且借款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特定项目,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夫妻共同生活方面,同时另一方对该借款并不知情且未在借款合同等文件上签字确认,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此外,如果公司存在隐名股东等复杂情况,在债务分割时还需考虑隐名股东的权益和责任分担问题。总之,夫妻离婚时公司债务的分割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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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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