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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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是否可以由一人承担吗

2025-10-02 16: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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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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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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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可以由一人承担。但需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且不同类型债务一人承担的情况和条件有所不同。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本来就应当由负债一方承担,不存在争议。个人债务通常是指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等。这类债务自始至终都由负债人独自承担,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也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也可以约定由一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共同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这种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综上所述,离婚后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都存在由一人承担的可能性,但在处理共同债务时要考虑到对债权人的影响以及后续的追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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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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