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离婚后的债务另一方时,另一方应积极应对,先确认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相应偿还责任;若为个人债务,则无需承担。要收集相关证据,按时参加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面对债权人起诉离婚后的债务这种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另一方认为该债务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债务产生时的相关合同、借条等文件,若上面只有一方的签名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迹象;或者有其他证人证言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等。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夫妻已经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当收到法院的传票等诉讼文件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进行答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自身疏忽而导致权益受损。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