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因财产纠纷的判决需根据财产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同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个人财产,通常判归个人所有。
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时,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通常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会平均分配。但这并不绝对,法院还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由于其具有特定的属性,一般判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法院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纠纷。
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时,还需要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离婚财产纠纷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