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过世后,需先确定继承人,然后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确定继承权,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要确定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产权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接下来,办理继承手续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办理时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的合法性。审核通过后,会出具继承公证书。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法院诉讼。当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权或遗产分配存在争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样具有确定继承权的效力。
最后,办理产权过户。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将房屋产权登记到继承人名下。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产权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