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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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2025-12-18 2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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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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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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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尚未出生,不涉及抚养权归属问题;待孩子出生后,抚养权归属需结合法律规定及子女利益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情形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中,若妻子怀孕期间双方离婚,需先明确一个法律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孕期女性的特殊保护,避免女方在身心脆弱时期面临离婚纠纷。

当离婚纠纷处理完毕,孩子顺利出生后,抚养权归属问题才正式进入法律调整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由于怀孕期间离婚后孩子出生时未满两周岁,因此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一原则的设立,主要基于婴幼儿成长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新生儿及婴儿在哺乳期内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获得稳定的喂养、情感关怀及生活环境,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也是我国处理抚养权纠纷的根本准则。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母亲的抚养权请求,除非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法定例外情形主要指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具体包括: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如母亲存在虐待、遗弃子女倾向,或因犯罪被监禁等)。此时,父亲可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母亲存在上述情形,请求变更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结合证据及子女利益作出判断。

此外,若父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由父亲直接抚养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如父亲具备稳定的生活条件、充足的照料时间,能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协议内容。但需注意,协议内容需以书面形式呈现,明确抚养方式、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等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无论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均需承担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需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综上,妻子怀孕期间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以孩子出生为前提,核心原则是“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例外情形需以母亲不适合抚养为依据,最终判断标准始终是“子女利益最大化”。父母双方应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理性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妻子怀孕离婚孩子归谁抚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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