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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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按时价还是现价算

2025-12-18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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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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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乙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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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通常按离婚时的市场价格(现价) 计算,而非购买时的价格(时价)。这一规则基于公平原则和市场实际,旨在反映房产当前真实价值,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离婚房产分配中,房产价值的确定是核心问题。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房产价值以“离婚时的市场价格(现价)”为基准,这一原则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合理性。

一、法律明确以“离婚时”为价值评估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财产的具体情况”不仅包括财产性质,还包括财产的当前实际价值。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进一步明确,房产分割需结合“离婚时”的市场行情,而非购买时(时价)或结婚时的价格。例如,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若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分割的是离婚时房产总价值减去未还贷部分,而非购买时的原价。

二、按“现价”分割的合理性:市场波动与公平原则

房产作为不动产,价值受市场供求、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显著,可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幅增值或贬值。若按购买时的“时价”分割,可能导致一方因房产增值获利过多,或另一方因贬值承担不合理损失。例如,婚前以100万元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市值200万元,若按“时价”分割,持有方会变相侵占增值部分,违背公平原则。按现价分割能客观反映房产当前价值,避免因时间差导致的利益失衡

三、不同情形下的“现价”计算规则

1.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共同财产,分割时直接以离婚时的市场价格为基数,按协议或法院判决比例分割。

2.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自然增值(如市场行情上涨)属于个人财产;若通过双方共同经营(如装修、出租)产生的增值,则视为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装修导致房产增值,增值部分需按现价分割共同贡献部分。

3.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按现价计算)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计算公式通常为: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总利息)×离婚时房价×50%(具体比例可协商或按法院判决)。

四、“现价”的确定方式:协商优先,评估为辅

实践中,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现价,协商一致的,按协商价格分割;若存在争议,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会结合房产区位、面积、朝向、市场交易数据等因素,出具离婚时的客观市场价值报告,该报告将作为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需注意,评估费用一般由双方分担或按分割比例承担。

五、特殊情形:房产价值的时间节点争议

若离婚诉讼周期较长(如1-2年),起诉时与判决时房产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此时应以判决作出时的现价为准,除非双方在诉讼中已就价值达成一致。例如,起诉时房产价值200万元,诉讼期间上涨至220万元,法院会按220万元分割,以体现分割时的真实价值。

综上,离婚房产分配以“离婚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是法律公平原则与市场规律的结合,既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因价值波动导致的利益失衡。双方在处理时应优先协商,争议较大时及时通过评估明确价值,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分割结果合法合理。

离婚房产分配按时价还是现价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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