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诽谤他人捏造事实的行为,可能构成诽谤罪或诬告陷害罪,具体罪名需根据捏造事实的内容、行为方式及主观意图综合判断。若捏造的是一般事实并公然散布,意图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若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一、诽谤罪的法律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客观方面:需实施“捏造事实”和“公然散布”两个行为。“捏造事实”即虚构与他人相关的、足以损害其名誉的内容,如虚构他人道德败坏、违法违规等非犯罪事实;“公然散布”指通过社交媒体、公开场合等方式让不特定多数人知晓,使内容具有公开性。
2. 主观方面:主观上需为故意,且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过失传播虚假信息不构成此罪。
3. 情节要求: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情形。
此外,诽谤罪原则上属于“亲告罪”,即需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诽谤国家领导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则转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客观方面:需“捏造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捏造犯罪事实”是核心,即虚构他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如盗窃、贪污、故意伤害等);“告发”是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或其他有权处理违法犯罪的单位(如纪检部门)提交捏造的事实,使相关机关可能对被害人启动刑事调查。
2. 主观方面:主观上需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直接故意,即希望通过告发行为让被害人被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定罪量刑。若仅为发泄情绪而虚构事实,但未指向刑事追究,可能不构成此罪。
3. 情节要求:需达到“情节严重”,通常指诬告陷害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对被害人的刑事追究程序(如已立案、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或造成被害人名誉严重受损、精神失常等后果。
三、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关键区别
实践中需重点区分两罪,避免混淆,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捏造事实的内容不同:诽谤罪捏造的是非犯罪事实(如道德瑕疵、生活作风问题等),目的是损害他人名誉;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犯罪事实,目的是使他人面临刑事处罚。例如,虚构他人“出轨”属于诽谤,虚构他人“盗窃公司财物”并向公安局报案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
2. 行为方式不同:诽谤罪的行为是“公然散布”,即向不特定公众传播;诬告陷害罪的行为是“向有权机关告发”,即向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等提交捏造的犯罪事实,具有明确的“启动刑事程序”指向性。
3. 主观意图不同:诽谤罪的主观意图是破坏他人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通过司法权力对被害人施加惩罚。
4. 法律后果不同: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1. 对“捏造事实”的严格界定:无论是诽谤还是诬告陷害,均要求事实“完全虚构”。若对真实事实进行夸大、歪曲(如将轻微违纪夸大为严重违法),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但未必构成犯罪;只有“无中生有”的虚构才可能符合“捏造”要件。
2. “情节严重”的具体判断:诽谤罪中,需结合信息传播范围(如网络点击量、转发量)、对被害人的实际影响(如精神疾病、自杀)等综合认定;诬告陷害罪中,需看是否实际导致司法机关立案、对被害人采取强制措施,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 罪与非罪的边界:若捏造事实未达到“情节严重”,或未损害名誉、未引起刑事追究,可能属于民事侵权(如名誉权纠纷),被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而非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诬陷诽谤他人捏造事实的行为并非单一罪名,需结合行为内容、方式及主观目的,准确区分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实践中,应严格依据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情判断,确保不枉不纵,既保护公民名誉权,也防止滥用刑事手段干预正常社会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