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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危大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2025-12-18 17: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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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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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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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 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具体包括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暗挖等工程类型,需满足特定规模标准,由施工单位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制度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其依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配套文件。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需同时满足“危大工程”定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量化标准,具体类型及标准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此类工程因开挖深度大、周边环境复杂,易引发坍塌、突水等事故,必须通过专家论证明确支护方案、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包括三类情形:一是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二是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是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此外,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的,也需专家论证。高支模体系荷载大、稳定性要求高,专家论证需重点审查支撑方案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分为起重吊装工程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前者指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约10吨)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后者包括起重量300kN(约30吨)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或高度200米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此类工程涉及起重机械选型、吊装工艺、应急预案等,专家需评估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四、脚手架工程

具体为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坍塌风险高,专家论证需关注搭设材料、节点连接、荷载验算及防倾覆措施。

五、拆除工程

包括两类:一是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是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此类工程需专家论证拆除顺序、降尘措施、应急预案等,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造成破坏。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暗挖工程受地质条件影响大,易发生塌方、涌水等风险,专家论证需审查施工工法、超前地质预报、支护参数及监控量测方案。

七、其他工程

根据地方住建部门规定,部分特殊工程也需论证,如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等。具体范围需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施细则确认。

专家论证需由施工单位组织,邀请5名及以上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列席。论证通过后,施工单位需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实施,确保工程安全可控。

哪些危大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工作(0)

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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