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再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对交通法规的二次违反,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违法性均高于首次饮酒驾驶,因此法律设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标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一条款直接明确了“再次饮酒驾驶”的处罚内容,与首次饮酒驾驶相比,处罚从“暂扣驾驶证”升级为“吊销驾驶证”,并新增“拘留”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体现了法律对重复违法的惩戒力度。
具体处罚内容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拘留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行为人处以10日以下拘留,拘留期限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在法定范围内裁量;二是罚款处罚,罚款金额设定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相较于首次饮酒驾驶的罚款范围一致,但结合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附加处罚,整体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三是驾驶证吊销,这是对驾驶资格的剥夺,吊销后行为人将失去合法驾驶机动车的权利,且根据规定,被吊销驾驶证后,若想重新取得驾驶证,需在吊销期满后重新参加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不同的违法情形,处罚标准差异极大。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以及拘役、罚金等刑罚;而再次饮酒驾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责任,但两者均会对行为人信用记录、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实践中,部分驾驶者可能混淆“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界限,需明确:只要血液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以上、80mg/100ml以下,即属于饮酒驾驶,若此前因饮酒驾驶被处罚过,再次实施即构成“再次饮酒驾驶”,需承担上述行政责任。
此外,驾驶证被吊销后,行为人若无证驾驶机动车,将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进一步加重违法后果。因此,再次饮酒驾驶不仅会直接导致驾驶资格丧失,还可能引发后续一系列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体现了法律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通过严厉的惩戒措施,警示驾驶者杜绝酒后驾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驾驶者应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绝非小事,尤其是二次违法将面临拘留、吊销驾照等严重后果,切勿心存侥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