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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5-12-17 17: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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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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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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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申请离婚即诉讼离婚,需准备基础身份与婚姻关系证明、诉讼文书、核心证据材料及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具体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子女抚养相关材料、财产及债务证明等,材料需真实合法且符合法院受理要求。

单方面申请离婚需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实现,准备材料时需围绕“法院受理条件”及“诉讼请求支持”两大核心,确保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以下从材料类型及具体要求展开说明:

一、基础身份与婚姻关系证明
该类材料是法院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婚姻关系合法性的前提。当事人身份证明需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原告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护照等;若委托律师代理,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婚姻关系证明是核心材料之一,通常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遗失,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补办结婚证;事实婚姻关系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同居期间子女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事实婚姻的材料。

二、诉讼文书准备
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的关键文书,需载明三项核心内容:一是原被告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需准确无误,若被告下落不明,需注明“下落不明”并提供相关证明;二是诉讼请求,需明确写明“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具体诉求,诉求需具有可执行性,例如财产分割需列明财产名称、数量及分割方案;三是事实与理由,需简明扼要阐述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感情破裂原因(如分居、家暴、出轨等)、子女情况、财产债务状况等,避免无关细节,重点突出“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起诉状需提交原件,并按被告人数+1份提供复印件。

三、核心证据材料
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的核心,需围绕“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争议焦点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常见类型包括: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居委会分居证明、双方分居协议等,需证明分居满2年且因感情不和)、家暴证据(报警回执、伤情鉴定书、告诫书、施暴方悔过书等)、出轨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亲密照片视频等,需确保证据来源合法,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赌博/吸毒恶习证据(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戒毒/戒赌记录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被判刑的判决书、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医疗证明等)。
子女抚养相关材料需根据子女年龄及实际情况准备:子女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子女身份及与当事人关系;主张抚养权的,需提供己方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居住环境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教育资源证明(如学区房材料)等,以证明具备抚养能力;若子女已满8周岁,需提供子女书面意愿(需由子女亲笔书写或在法院询问时明确表示);涉及抚养费的,需提供对方收入证明(如工资条、纳税记录)或当地生活水平证明,以主张合理抚养费数额。
财产及债务证明需全面覆盖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房产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若为婚后购买,需注明出资情况;车辆需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贷款合同;存款、股票、基金等需提供银行流水、证券账户信息;股权需提供公司章程、股权证明、工商登记信息;其他财产如金银首饰、贵重物品等,需提供购买凭证或价值评估报告。共同债务需提供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若为个人债务,需提供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如借款用于赌博的证据)。

四、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若存在特殊情形,需额外准备对应材料:被告下落不明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一方为军人的,需提供军人身份证明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需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涉及涉外婚姻的,需提供外文材料的中文译本(需经公证或使领馆认证);存在精神疾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况的,需提供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需注意,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法院核对,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孤证。材料准备齐全后,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提交,法院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依法立案审理。

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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