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变更申请书需包含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明确的申请事项、具体的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材料等核心内容,需遵循法定格式,重点围绕“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展开事实陈述,同时引用相关法律依据增强说服力。
撰写孩子抚养权变更申请书时,需严格按照法律文书规范格式撰写,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以下从具体结构和撰写要点展开说明:
一、标题与法院信息:申请书首行需写明受理法院全称,例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二行居中标注文书名称“变更抚养权申请书”,第三行注明案由“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确保法院能快速明确案件性质。
二、当事人基本信息:需分别列明申请人(抚养关系变更后的直接抚养人)与被申请人(原抚养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若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同时注明其法定代理人信息(如父母姓名、与未成年人关系等)。信息需准确无误,避免因身份信息错误导致立案受阻。
三、明确的申请事项:申请事项需简洁直接,明确请求法院变更的具体内容,例如“请求判令婚生子/女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由申请人XXX抚养,被申请人XXX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探望权相关内容,如“被申请人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需注意,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及双方经济能力合理主张。
四、核心:事实与理由部分:此为申请书关键内容,需围绕《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的变更抚养权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展开陈述,需结合具体事实说明变更的必要性:
1. 原抚养关系存在不利因素:需具体描述被申请人当前抚养能力或行为对子女的不利影响,例如“被申请人自XXXX年XX月起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保障子女正常生活照料,子女多次因无人看管导致上学迟到/生病未及时就医”“被申请人存在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子女日常起居及学习环境恶劣”等,需避免笼统表述,应结合时间、地点、具体事件增强真实性。
2. 申请人具备更优抚养条件:需说明申请人的抚养优势,包括稳定的居住环境(如已购置房产且位于学区内)、固定的收入来源(附工资流水或劳动合同证明)、充足的陪伴时间(如工作时间规律,可保障子女上下学及课后辅导)、无不良生活习惯等,同时可提及申请人已与子女建立深厚感情(如子女长期随申请人共同生活,心理依赖较强)。
3. 子女意愿(年满八周岁需重点体现):若子女已满八周岁,需写明子女愿意随申请人生活的真实意愿,可附子女书面声明(需由子女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或申请法院安排子女意愿调查,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部分可作为重要裁判依据。
五、证据材料清单:事实与理由的陈述需有证据支撑,申请书中需列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例如“证据一:被申请人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的考勤记录,证明其长期加班,每月陪伴子女时间不足24小时”“证据二: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子女近半年多次因无人接送导致滞留学校”“证据三:申请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证明双方感情深厚”等。证据需客观真实,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
六、结尾与落款:申请书结尾需写明“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右下角注明申请人签名、日期,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需在文末注明附项,包括“本申请书副本X份(根据被申请人人数+法院留存份数确定)”“证据材料复印件X套”“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确保材料齐全。
需特别注意,撰写时需避免使用情绪化或攻击性语言,保持客观中立,重点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展开,所有事实需有证据佐证,法律依据需准确引用(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提高法院支持变更请求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