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需通过诉讼途径办理,核心流程包括准备诉讼材料、确定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耗时通常为3至6个月,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争议,周期可能延长。
一、诉讼前准备阶段
单方面离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需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条件。首先需准备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状(需明确诉讼请求,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2.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告户籍信息或经常居住地证明;4.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证据、赌博/吸毒恶习证明等;5.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等)。
管辖法院原则上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法院立案与受理
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离婚案件一般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原告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三、送达与答辩程序
法院立案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收到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60日),后续进行缺席审理。
在此阶段,法院可能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可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四、开庭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环节。原告需当庭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被告可进行质证和反驳。法院会围绕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调查。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判决结果分为两种:1.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处理;2. 认为感情尚未破裂的,判决不准离婚。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双方均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五、判决生效与后续事项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起诉(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现新证据或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判决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需凭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可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
需特别注意,诉讼过程中需避免伪造证据或暴力威胁,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在复杂案件中委托律师代理,以提高胜诉率并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