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赡养公婆的申请需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列明申请事项(如赡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医疗费用承担等),陈述事实理由(包括公婆经济状况、子女赡养能力、申请人诉求依据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按规范格式书写。需注意,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该申请通常基于家庭协商或作为继承人之一要求其他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一、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
申请书中需首先列明申请人(通常为公婆的子女或其他法定赡养义务人,儿媳若以自身名义申请需说明与公婆关系及申请缘由)和被申请人(即需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若涉及多名子女,需逐一列明。例如:“申请人:张××(系被赡养人长子),身份证号××××,住址××××;被申请人:李××(系被赡养人次子),身份证号××××,住址××××”。若公婆为被赡养人,需在文书中明确其身份及基本情况,如年龄、健康状况、经济来源等。
二、申请事项需具体明确
申请事项是核心内容,需清晰、具体、可执行。常见内容包括:1. 要求被申请人每月支付赡养费××元,直至公婆去世,支付方式为每月×日前转账至指定账户;2. 公婆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由各子女平均分担(或按比例分担);3. 被申请人需每月探望公婆不少于×次,或承担特定时段的照料义务;4. 若公婆需入住养老院,费用由各子女按约定比例承担。需注意,赡养费数额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公婆实际需求(如疾病、护理费用)及子女经济能力综合确定,可参考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三、事实与理由需客观充分
事实与理由部分需围绕“为何提出申请”展开,应包含以下要素:1. 被赡养人的现状:如公婆年龄已达××岁,患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退休金或存款仅××元,无法维持基本生活;2. 赡养义务人的情况:公婆共有子女×人(列明姓名),各子女职业、收入状况(如被申请人月收入××元,具备赡养能力),以及目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现状(如部分子女未支付赡养费、未探望等);3. 申请依据: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等法律条款,说明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4. 具体诉求的合理性:如赡养费数额的计算方式(当地月均生活成本××元,公婆每月医疗支出约××元,扣除公婆现有收入后,差额由×名子女平均分摊)。
四、文书格式与证据附件
申请书写需遵循规范格式:标题为“赡养扶助申请书”,开头写明接收申请的单位(如“致××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正文后注明“此致××单位”,并由申请人签名、按手印,注明日期。若通过诉讼途径,需按法院要求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同时,应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婆的户籍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公婆的收入证明(如无收入需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医疗诊断书及费用票据、被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以增强申请的真实性和说服力。
五、注意事项
1. 若为家庭内部协商,申请可作为书面沟通文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婆住所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2. 申请书中不得虚构事实或夸大需求,需基于客观情况陈述。3. 涉及赡养费支付的,需明确支付周期、账户信息及逾期责任(如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4. 若公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建议由其本人作为申请人提出赡养请求,儿媳可作为代理人协助办理;若公婆无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监护人(通常为子女)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