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人负全责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存在醉驾、无证驾驶等从重情节,量刑可能接近三年有期徒刑;若同时存在肇事后逃逸、多次违章等特别恶劣情节,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律定性来看,醉驾撞死人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该条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大事故”包括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形,因此此类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
关于具体量刑标准,需结合案件情节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醉驾作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典型情形,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会结合血液酒精含量(如超过200mg/100ml通常视为情节严重)、是否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等附加违章行为,在基本刑范围内从重裁量。例如,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250mg/100ml且超速30%以上撞死人,量刑可能在二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区间。
若案件存在加重情节,量刑将显著提升。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逃逸”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即使事故本身负全责,一旦逃逸即构成加重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醉驾同时存在多次违章记录(如近三年内因酒驾被处罚)、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如撞毁道路设施)等情形。例如,驾驶人在醉驾后闯红灯撞死人并驾车逃离现场,量刑可能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区间。
此外,量刑还需考虑赔偿谅解、认罪悔罪等酌定情节。尽管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驾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结合坦白、初犯等情节,法院可能在法定刑内从轻处罚;反之,若拒不赔偿、态度恶劣,即使无加重情节,量刑也可能接近法定刑上限。需要注意的是,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即使取得谅解,也难以适用缓刑,通常会判处实刑。
综上,醉驾撞死人负全责的量刑核心在于情节严重程度: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醉驾作为从重情节会压缩从轻空间;若叠加逃逸、多次违章等行为,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赔偿谅解等情节可适度调节量刑,但无法抵消醉驾的从重属性。这一法律后果体现了对醉酒驾驶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生命至上”的司法导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