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监护人和监护权人本质上没有区别,通常指的是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不过在离婚情境下,可能会因抚养权归属等因素在实际监护行为和权利义务行使上有不同表现。
在法律概念上,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就是监护人,也可称为监护权人,二者在定义上是等同的。
在夫妻离婚后,会涉及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一般会与孩子共同生活,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直接、更频繁地履行对孩子的照顾、教育等监护职责。比如,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日常接送上学等具体事务。
而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样具有监护权,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虽然其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也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利和承担相应的监护义务。例如,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在经济上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在涉及孩子重大利益的决策上,如医疗手术、更改姓名等,未获得抚养权的监护人也有参与决策的权利。
监护权的行使一般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如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才可能导致监护权被撤销。而抚养权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如获得抚养权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抚养权。
综上所述,离婚监护人和监护权人概念一致,但离婚后基于抚养权的划分,在实际监护的实施和权利义务的行使方式上会存在一定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