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满一岁时父母离婚,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所有。但若母亲存在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或双方协议一致且不损害子女利益,父亲可通过举证或协商争取抚养权,法院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规定主要基于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母亲通常能更好满足哺乳期子女的生理和情感需求。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父亲在特定条件下仍可争取抚养权。
母亲存在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是父亲争取抚养权的核心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明确,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通常指肺结核、艾滋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子女健康且难以治愈的疾病;“其他严重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等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的精神疾病,或瘫痪、重度残疾等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形。父亲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材料作为证据。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有抚养条件”指母亲具备经济能力、时间精力等抚养子女的基本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表现为长期不照顾子女(如将子女交由他人代养却不支付费用)、拒绝承担子女医疗教育费用、对子女漠不关心等。父亲需提供证据证明母亲的不作为,例如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属证明母亲长期不回家)、转账记录(证明母亲未支付抚养费)、学校或医疗机构的沟通记录(证明母亲未参与子女教育医疗事宜)等。
三是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这是兜底条款,常见情形包括母亲遗弃、虐待子女(需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儿童保护机构证明等),母亲因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需提供刑事判决书),母亲失踪或下落不明(需提供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或法院宣告失踪裁定书)等。
父母双方协议一致是父亲获得抚养权的例外路径。若母亲自愿放弃抚养权,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子女由父亲抚养。法院会审查协议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愿、是否损害子女利益,例如父亲是否具备抚养能力(需提供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协议是否包含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否存在母亲受胁迫等情形。若协议内容合法且有利于子女成长,法院会尊重双方约定。
父亲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完成举证。即使母亲存在上述情形,父亲仍需证明自身具备抚养优势:需提供稳定收入证明(如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固定居住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无不良嗜好证明(如无犯罪记录、无酗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以及能保障子女受教育、医疗等需求的材料(如学区房证明、与子女的亲密照片或视频等)。法院会综合双方条件,判断父亲抚养是否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综上,孩子不满一岁时父亲争取抚养权,需满足“母亲不适宜抚养”或“双方协议一致”的前提,同时通过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及子女随己生活的必要性。法院始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