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还不起被起诉后,债务人应通过积极应诉、主动协商还款、收集关键证据、了解法律程序、制定合理还款计划等方式处理,以避免消极应对导致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积极应诉是首要步骤,避免缺席判决风险。债务人收到法院传票后,需在法定时间内(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时出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债务人失去答辩机会,法院可能直接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后续面临强制执行风险。因此,债务人应重视应诉程序,即使暂时无力全额还款,也需通过出庭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为协商或调解争取空间。
协商还款是解决纠纷的核心途径,可贯穿诉讼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协商可在庭前、庭审中或庭后进行,债务人可主动联系债权人或通过法院提出还款方案,如分期履行、延期履行、减免部分利息或违约金等。协商时需基于自身实际经济能力,提供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证明还款意愿和可行性,争取债权人同意。若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和解协议,债权人可申请撤诉或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收集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需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债务人应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的原始凭证;已还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用于证明部分履行情况;债权人主张的利息、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身经济困难的证明,如收入流水、医疗单据、失业证明等,用于说明无力全额还款的客观原因。上述证据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法院,否则可能不被采纳。
了解法律程序,明确各阶段权利义务。借贷纠纷诉讼通常包括一审、二审(若上诉)、执行三个阶段。一审阶段,债务人需参与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对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或认可;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执行阶段,若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财产,划拨存款,拍卖财产等。但债务人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中止执行,待有财产时恢复执行,而非无限期追责。此外,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调解,由法官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且程序更高效。
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履行债务是根本解决方式。即使进入执行阶段,债务人仍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因此,债务人需结合自身收入、资产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每期还款金额、期限,优先偿还必要生活费用后的剩余资金用于履行债务。同时,需避免以“躲债”方式逃避,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总之,借钱还不起被起诉并非无法解决,债务人需保持理性,通过积极应诉、主动协商、证据支撑、程序参与和实际履行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逐步化解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