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无力偿还被起诉后仍无法偿还,需通过积极应诉核实债务合法性、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申请个人债务重组或利用破产试点政策、配合法院执行程序并调整生活规划等方式逐步解决,核心是通过法律途径与实际行动降低债务压力,避免信用与生活进一步受损。
积极应诉是首要前提,避免缺席判决扩大风险。被起诉后切勿逃避,法院送达传票后应按时出庭,否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丧失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应诉时需重点核实债务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过部分无需偿还;同时检查是否存在“砍头息”(如预先扣除利息),若有,实际借款本金应按扣除后的金额计算。此外,需确认网贷平台是否具备放贷资质,无资质的机构可能涉及非法放贷,相关合同效力需法院依法认定。通过应诉厘清合法债务范围,能有效减少需偿还的金额。
协商和解是核心途径,争取灵活还款方案。即使进入诉讼阶段,法院通常会组织调解,债务人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提交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财产清单等材料,证明当前经济困难(如失业、疾病、家庭重大支出等),提出分期偿还、延期履行或减免部分利息的请求。例如,可协商将债务总额分摊至2-3年偿还,每月偿还能力范围内的金额。若债权人同意,双方可签订和解协议,法院会据此出具调解书,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实践中,多数债权人更倾向于通过协商收回部分债务,而非耗时耗力追讨无果。
个人债务重组与破产试点的救济渠道。2021年以来,深圳、浙江、江苏等多地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试点,为诚信债务人提供债务救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务人需满足“在深圳连续居住满3年、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诚信履行债务”等条件,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经法院裁定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免除部分未清偿债务,但需经过3-5年的考察期,期间需遵守消费限制、定期报告财产等义务。试点地区的债务人可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评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法院判决后的执行程序与权益保护。若协商无果且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进入执行阶段后,债务人需积极配合法院申报财产(包括收入、存款、房产、车辆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需注意,法院不得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收入)、住房(仅限唯一住房且面积符合标准)、基本生活用品(衣物、家具等),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权。
长期规划需“开源节流”与债务优先级管理。短期内无力偿还时,需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计划:一方面通过兼职、技能提升等增加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削减非必要开支(如娱乐、奢侈品消费),优先保障基本生活与债务偿还。债务偿还顺序上,应优先处理利率超过法定上限的“高利贷”(超过LPR4倍部分可拒绝支付),其次偿还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避免因高息债务利滚利导致压力加剧。同时,需定期与债权人沟通还款进展,保持诚信态度,为后续协商争取空间。
综上,网贷无力偿还被起诉后,需通过法律手段厘清债务、协商方案,借助政策试点与执行规则降低压力,同时通过自身财务调整逐步解决问题。过程中需保持理性,避免以贷养贷,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获取针对性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