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形;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需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便捷方式,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特定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需满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财产分配方案及债务承担方式等内容,协议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得损害子女或第三方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五个环节。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确属自愿、协议内容合法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审判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或一方下落不明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流程需经历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阶段。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立案后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标准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二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途径:若能协商一致,协议离婚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若存在争议,诉讼离婚可通过法院裁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均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子女利益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