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逾期且没有能力偿还时,应立即主动与发卡银行沟通,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协商个性化还款方案;同时需避免失联、杜绝以贷养贷,严格履行协商后的还款协议,逐步修复征信。
当信用卡欠款逾期且无力偿还时,主动联系发卡银行是首要步骤。逾期后切勿逃避银行联系,银行可能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催收,若长期失联,银行可能认定为恶意拖欠,进而采取法律措施(如起诉)。此时应主动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或前往网点,如实说明自身经济状况,例如失业、疾病、家庭重大支出等导致还款能力下降的具体原因,明确表达还款意愿但暂时无力全额偿还的情况,避免银行将逾期行为归类为“恶意透支”。
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是协商的关键。银行在协商还款前,通常要求持卡人提供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以核实还款能力不足的真实性。常见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收入证明文件)、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医疗证明(诊断书、医疗费用单据)、家庭困难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需真实、完整,若提供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协商失败,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是核心解决方案。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协议内容可包括: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60期)、是否停息挂账(停止计收利息和违约金)、每期还款金额等。协商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收入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每月还款金额不超过月收入的50%,避免再次逾期。
严格履行还款协议并关注征信修复。达成还款协议后,需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还款,避免再次违约。若再次逾期,银行可能终止协议并要求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同时征信记录会进一步受损。此外,逾期记录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保留5年(从欠款结清之日起计算),还清欠款后应持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逐步修复征信,为后续信贷活动积累信用基础。
坚决避免以贷养贷等错误行为。部分持卡人可能试图通过办理其他信用卡、网络贷款等方式“拆东墙补西墙”,这种行为会导致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利息和手续费叠加,最终陷入更深的债务危机。此外,以贷养贷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增加法律风险。若遇到银行或第三方催收机构采取暴力、威胁、骚扰等非法催收手段,应保留录音、短信、邮件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银保监会投诉(投诉电话12378),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