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过期(诉讼时效届满)后对方不还钱,可通过收集时效中断证据(如催款记录、还款承诺)、协商或发送书面催款通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若胜诉可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权。
首先需明确,“借条过期”并非指借条本身失效,而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起算。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仍可起诉,但对方若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因此,维权核心在于通过合法手段恢复或延续诉讼时效,并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债权。
第一步:确认诉讼时效状态,收集时效中断证据。需先核实借条是否约定还款期限:若约定了还款日期,时效从该日期届满后开始计算3年;若未约定,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时效从首次主张权利时起算3年。若时效已届满,需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包括:1. 催款记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往来等,需体现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知晓债务的内容);2. 债务人的还款承诺(书面签字确认、录音中承认债务并承诺还款的内容);3. 第三方证人证言(如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债权人曾催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上述情形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3年。
第二步:通过协商或发送书面催款通知固定证据。即使时效可能届满,仍可优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过程中需全程保留证据,例如让对方出具书面还款计划(明确债务金额、还款时间、签字捺印),或通过微信、短信等文字形式确认债务。若协商无果,可向对方发送书面催款通知(注明债务详情、催款意图、主张权利的时间),并通过快递(保留签收记录)、邮件(发送至对方常用邮箱并留存发送/接收凭证)等方式送达,确保对方收到通知,此行为可作为后续证明时效中断的关键证据。
第三步:通过诉讼或申请支付令主张债权。若协商无效且已收集足够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时效中断证据等),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 起诉:准备起诉状(列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借条、转账凭证、催款记录、时效中断证据等),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若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或抗辩不成立,法院会依法判决债务人还款。
2. 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如借条清晰、金额确定)、双方无其他债务争议的情形。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及证据,法院审查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且不履行,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步:申请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在判决/支付令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财产(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划扣账户资金,拍卖财产等措施;对拒不履行的债务人,还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督促其履行债务。
需注意,即使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仍可接受,且债务人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因此,维权过程中需注重证据保留,通过合法途径中断时效、固定债权,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