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遭遇欺骗,需通过收集证据、法律维权、财产保护、心理调适四步处理,核心是依托法律明确事实性质,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依法维护人身与财产权益,同时注重心理状态的重建。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基础,需全面收集并固定关键信息。婚姻中的“欺骗”可能涉及隐瞒婚姻状况、重大疾病、财产状况,或虚构身份、目的骗取财物等情形,不同情形需针对性收集证据。例如,若对方隐瞒已婚事实,需收集其与他人的婚姻登记证明、共同生活证据(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若隐瞒重大疾病(如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需保留医院诊断记录、婚前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若以结婚为名骗取财物,需整理转账凭证、彩礼支付记录、对方承诺结婚的书面或口头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证据需注意合法性,避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偷拍、窃听可能不被采纳),建议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纸质证据复印备份。
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法律边界,精准选择维权途径。若仅为婚姻中的民事欺诈(如隐瞒收入、虚构职业等非根本性欺骗),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欺骗行为导致婚姻破裂且对方存在过错,可据此主张权益。若涉及刑事诈骗(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结婚意愿骗取大额财物,事后消失或拒绝结婚),需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报案时需提交被骗经过、财产损失证明、对方虚构事实的证据,公安机关立案后可通过刑事侦查固定证据,追回赃款。此外,若对方存在重婚行为(如已有配偶仍与他人结婚登记),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可提起刑事自诉或由检察机关公诉。
明确财产权益边界,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损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若欺骗行为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如隐瞒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可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按同居关系处理,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分割,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为离婚纠纷,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对转移、隐藏财产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对于婚前以结婚为名骗取的财物(如彩礼、购房款),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要求返还彩礼;若构成诈骗,刑事追赃程序可优先追回财物,不足部分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重视心理状态调适,避免陷入自我否定的恶性循环。婚姻欺骗常伴随信任崩塌、情感创伤,需理性看待事件本质——欺骗行为是对方的道德缺陷或违法选择,并非自身价值的否定。建议通过正规心理咨询机构疏导情绪,避免独自承受压力;与亲友保持沟通,获取情感支持;逐步重建生活节奏,如恢复工作、培养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必要时可加入受害者互助群体,通过他人经历汲取应对经验,减少孤独感。心理重建是长期过程,需接受情绪的自然流露,避免急于“走出阴影”而压抑感受,最终实现从创伤中恢复,重新建立对人际关系的信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