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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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子

2025-12-14 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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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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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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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需根据漏水原因、严重程度及是否影响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综合判断。一般轻微漏水可通过维修解决,开发商需承担保修责任;若漏水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如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且经维修仍无法正常居住,购房者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赔偿损失。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意味着“退房”并非针对所有漏水情形,需满足“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居住”的法定条件。

首先,需明确房屋质量问题的性质。法律上的“严重质量问题”通常包括两类:一是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如地基沉降、承重墙开裂等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问题;二是非主体结构但严重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情形,例如屋顶、墙面大面积漏水导致房屋无法居住,或经多次维修仍反复漏水,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生活。 若漏水仅为局部轻微渗漏(如窗框缝隙、管道接口渗水),经开发商维修后可恢复正常使用,则属于“一般质量问题”,购房者无权直接要求退房,但可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赔偿维修期间的合理损失(如临时住宿费用)。

其次,需关注房屋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在保修期内,无论漏水是否严重,开发商均需承担免费维修责任,不得推诿。 若开发商拒绝维修或维修后问题反复,购房者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同时可要求赔偿因维修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实践中,判断“严重影响居住”需结合具体情况。例如,房屋屋顶、墙面持续漏水导致室内装修损坏、电器短路,或漏水渗透至楼下邻居引发纠纷,且经3次以上维修仍未解决,导致房屋长期无法入住,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此时购房者需提供充分证据,包括:漏水部位照片/视频、开发商维修记录(需书面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明确漏水原因及对居住的影响程度)、与开发商沟通的书面记录(如函件、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是主张退房的关键。

若购房者认为漏水问题已达到退房标准,维权步骤通常为:第一步,与开发商协商,书面提出退房要求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交漏水证据;第二步,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由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督促开发商处理;第三步,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装修损失、已支付的税费等。

需注意,若漏水系购房者收房后自行装修不当导致(如破坏防水层),或因第三方原因(如楼上住户漏水渗透),则开发商不承担责任,购房者需向责任方主张权利。此外,若房屋已过保修期(如防水工程保修期5年届满后出现漏水),开发商无维修义务,购房者需自行维修或申请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综上,新房漏水能否退房的核心在于“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居住”,购房者需通过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的途径理性维权。保留完整证据、及时固定开发商责任,是成功主张退房的关键前提。

新房漏水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子(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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