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并无统一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在立案后1-3个月内安排开庭,但具体时间受法院案件量、送达情况、案件复杂程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但未明确开庭时间。开庭时间是法院根据案件排期、程序推进等实际情况确定的,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处理节奏可能存在差异。
立案后1-3个月为常见区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若适用简易程序(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常会在立案后较快排期开庭。例如,案件量较少的基层法院可能在立案后1个月内通知开庭;而案件量较大的一线城市法院或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排期可能延长至2-3个月。这一区间是司法实务中总结的普遍规律,但并非绝对标准。
送达程序是影响开庭时间的关键因素。法院立案后需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若被告地址明确、配合送达,通常可在7-15日内完成送达,随后法院即可排期开庭。但若被告下落不明或拒绝签收,法院需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60日)或留置送达等方式完成程序,此时开庭时间会相应延长,可能推迟至立案后3个月以上。
调解程序可能影响开庭时间节点。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可在开庭前或开庭时进行。部分法院会在立案后先组织双方调解,若调解不成再正式排期开庭,这一过程可能占用1-2周时间,但通常不会显著延长整体开庭周期。若双方同意调解且达成一致,甚至可能无需开庭直接出具调解书。
案件复杂程度与程序转换也会产生影响。若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大额财产分割(如房产、股权等)或存在家暴、出轨等需调查取证的情节,法院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准备,开庭时间可能适当延后。此外,基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优先适用简易程序,若案情复杂(如涉及第三人利益、财产权属争议较大),法院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开庭时间也可能随程序转换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开庭时间不等于审理周期,即使开庭后,法院仍需时间进行评议、制作判决书,整体审理周期需符合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的法定要求(不含公告送达等特殊情况扣除的时间)。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进度,或联系承办法官了解具体开庭安排,以获取最准确的时间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