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夫妻离婚,因胎儿尚未出生,抚养权问题需待孩子出生后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出生后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
怀孕期间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由于胎儿尚未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法院或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一般不会直接对抚养权作出判决或约定,而是需等待孩子出生后,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抚养问题。这一阶段的核心法律原则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尤其是新生儿的健康成长需求。
孩子出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怀孕期间离婚后出生的子女,因属于“不满两周岁”范畴,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一规定的立法初衷是考虑到新生儿对母亲的生理依赖(如母乳喂养)和情感需求,母亲通常能更好地满足婴儿的成长需要。
不过,上述原则存在例外情形。若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法定情形,父亲可通过诉讼主张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例如,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未治愈,或存在虐待、遗弃婴儿的行为,法院可能判决由父亲抚养。
此外,即便怀孕期间未直接处理抚养权,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提前对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孩子出生后,父亲也可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由法院结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以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父亲暂时未获得抚养权,仍享有探望权,且需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怀孕期间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以出生为前提,出生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仅在母亲存在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时,父亲方可争取抚养权。这一法律规定既体现了对母亲权益的保护,更凸显了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