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伤者流程主要包括事故现场处理、责任认定、医疗救治与费用垫付、伤残鉴定(如涉及)、协商或法律途径索赔、赔偿执行六个核心步骤,每个环节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留存关键证据。
第一步: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需注意,未及时报警可能导致责任无法认定,建议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22报警,并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如车辆位置、碰撞痕迹、周围环境等)作为证据。
第二步: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责任认定是后续赔偿的核心依据,需重点关注责任比例划分(如全责、主责、同等责任等)。
第三步:医疗救治与费用垫付。伤者应优先接受医疗救治,医疗费用可由以下主体垫付:一是肇事者或车辆所有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是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垫付后可向责任人追偿);三是伤者自行垫付(后续凭票据索赔)。需全程保留医疗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等原始凭证,作为赔偿依据。
第四步:伤残鉴定(如涉及)。若伤者伤情可能构成伤残,需在治疗终结后(通常为出院后3-6个月),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提供病历、影像资料、身份证明等材料,鉴定结果将作为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计算依据。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分为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鉴定时机需在“治疗终结且伤情稳定”后,过早鉴定可能导致结果不准确。
第五步:协商或法律途径索赔。赔偿协商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交警部门调解或第三方机构调解。协商内容需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如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项目。协商不成的,伤者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交起诉状、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
第六步:赔偿执行。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责任人需按约定时间支付赔偿款。若责任人拒不履行,伤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责任人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付,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需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自事故发生之日或伤者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