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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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后收监怎么算时间

2025-10-01 21: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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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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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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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后被收监,之前的缓刑考验期是不计算在刑期内的,刑期的计算要从收监执行之日起开始。如果之前被先行羁押过,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司法实践中,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一旦违反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刑期的计算,关键在于明确缓刑考验期的性质。缓刑考验期并非实际执行刑罚的期间,它是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段时间。所以,当缓刑被撤销,犯罪分子被收监时,之前已经经过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为实际执行的刑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被先行羁押过,那么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具体而言,对于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的第二年,张三因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张三在判决宣告前曾被羁押了两个月,那么在收监执行时,这两个月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为实际执行的刑期,即张三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是三年减去两个月。

不同的刑罚种类,刑期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无期徒刑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在处理时会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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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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