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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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流拍几次算违法

2025-12-12 14: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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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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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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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流拍次数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流拍是司法拍卖程序中可能出现的正常结果。判断是否违法的核心在于拍卖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而非流拍次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拍卖的流拍次数有明确限制(动产两次、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三次),但这属于程序中的正常环节,只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即使达到上限次数,也不构成违法。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法定方式,其目的是实现债权人债权。流拍则是指在拍卖过程中,因无人竞买或竞买价格低于保留价导致拍卖未成交的情形。从法律层面看,流拍本身是司法拍卖中的常见现象,其次数多少与是否违法并无直接关联,关键在于整个拍卖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等条款,司法拍卖的流拍次数有明确限制:对于动产,一般允许进行两次拍卖;对于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通常允许进行三次拍卖。这一限制的目的是兼顾执行效率与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避免无限期拍卖导致财产价值贬损或执行拖延。但需明确的是,即使达到上述次数限制,只要拍卖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仍属于合法范畴。

司法拍卖是否违法,取决于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而非流拍次数。常见的违法情形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未依法履行公告义务。《拍卖变卖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拍卖应当先期公告,动产拍卖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日,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不得少于十五日;公告媒体需符合法定要求,如拍卖财产价值较高的应在相应级别的报纸发布。若未按规定公告,导致潜在竞买人未能知悉拍卖信息,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二是评估程序违法。司法拍卖前需对财产进行评估(当事人同意不评估的除外),评估机构需具备法定资质,评估方法应科学合理。若评估机构未经随机确定、评估人员无资质,或评估时遗漏财产重要价值因素(如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规划用途),可能导致保留价设定不当,间接影响拍卖结果,此类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三是限制竞买人资格或排除合法竞买。法律规定竞买人只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支付价款,法院不得无故设置额外限制(如限定本地企业参与)。若故意排除潜在竞买人,导致拍卖竞争不足、流拍次数增加,属于程序违法。

四是恶意串通压低价格。若法院工作人员、债权人或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虚构竞买、压低报价等方式导致流拍,进而以低价获得财产,可能构成《刑法》中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或“滥用职权罪”,属于严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此外,合法流拍后的处理方式也有明确法律依据:流拍后可在原保留价基础上降价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动产两次流拍后、不动产三次流拍后,可依法进行变卖;变卖不成的,债权人同意的可裁定以物抵债,不同意的则解除查封、扣押,将财产返还被执行人。这些处理方式均为法律允许,不属于违法。

综上,司法拍卖流拍次数本身不构成违法,判断标准在于拍卖程序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拍卖变卖规定》等法律要求。当事人若认为拍卖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被驳回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司法拍卖流拍几次算违法(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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