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认定书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包含事故当事人及车辆信息、事故经过与地点时间、调查证据、成因分析、责任认定结果及救济途径等内容,其中会明确记载肇事逃逸行为及对应的责任划分依据。
肇事逃逸的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出具的法律文书,其内容需严格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以下从具体构成部分展开说明:
一、事故当事人及车辆基本信息 这是认定书的基础要素,需准确记录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驾驶证号及准驾车型,同时列明车辆信息,如车牌号、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货车等)、车辆所有人、保险情况(交强险、商业险承保公司及保单号)。若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还需注明单位名称及地址。此部分信息是确定责任主体的前提,若存在肇事逃逸,需明确逃逸驾驶人及车辆的具体信息。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时间地点 需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核心要素,包括具体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分,如“2023年10月15日19时30分”)、地点(需具体到道路名称及位置,如“XX市XX区XX路与XX街交叉口东100米”)、天气情况(晴、雨、雾等)。事故经过需客观还原碰撞过程,例如“驾驶人A驾驶车牌号为XXX的小型轿车沿XX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上述地点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B发生碰撞,造成B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A未停车保护现场、未抢救伤员,驾车沿XX路向西逃离现场”。此部分需突出“未停车”“逃离现场”等肇事逃逸的关键行为。
三、证据及调查情况 交警部门会列明调查收集的证据,以证明事故事实及逃逸行为。常见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现场散落物、刹车痕迹、碰撞痕迹等)、道路监控录像(可能拍到车辆碰撞及逃离过程)、证人证言(目击者对事故及逃逸行为的描述)、车辆技术鉴定意见(如刹车系统是否正常)、酒精或毒品检测报告(排除酒驾毒驾等情节)、电子眼抓拍记录(确认逃逸车辆行驶轨迹)等。若涉及肇事逃逸后被查获,还会记录查获时间、地点及驾驶人到案情况,例如“2023年10月16日,民警在XX停车场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A查获”。
四、事故成因分析 此部分需结合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各方过错,重点说明肇事逃逸行为对责任认定的影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例如,若事故因逃逸方闯红灯引发,且对方无过错,则成因分析为“驾驶人A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A肇事逃逸,加重了事故后果”;若对方存在行人闯红灯等过错,则会注明“对方当事人B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对事故发生存在次要过错”。
五、责任认定结果 这是认定书的核心内容,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明确各方责任。常见表述为:“驾驶人A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驾驶人A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肇事逃逸),行人B承担次要责任(因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责任认定需引用具体法律条文,确保合法性。
六、救济途径 认定书末尾会告知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即“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并注明复核申请的提交方式及地址。
综上,肇事逃逸的认定书需全面记录事故要素、证据及法律依据,其中逃逸行为的描述、证据支撑及责任划分是核心,直接影响后续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