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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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流程

2025-12-11 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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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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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公告、登簿、发证七个环节,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地方规定,确保权属清晰、材料齐全后完成登记。

农村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办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若当地已下放权限,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时需明确登记类型(如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提交法定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心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宅基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证明(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测绘报告或符合要求的宗地图、房屋平面图;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证明(证明房屋为申请人合法建造且无权属争议)。若为继承、赠与等情形,还需额外提供继承权公证书、赠与合同等材料。

第三步:材料受理与初审。登记机构收到材料后,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四步:权属审核与实地查看。登记机构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权属来源是否清晰、界址是否明确。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必须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房屋现状与材料描述是否一致,防止“一房多证”“少批多建”等问题。

第五步:公告公示。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需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不动产坐落、权属性质、面积等,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若有异议,需在异议期内书面提出,登记机构会暂停登记并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继续办理。

第六步:登簿记载。公告无异议后,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其效力优先于不动产权证书。

第七步:核发证书。登簿完成后,登记机构向申请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需加盖登记机构印章。若涉及共有产权,需在证书“共有情况”栏注明共有人信息。

需注意,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材料真实,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承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如不予登记、罚款等)。对于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面积超标等问题,需按地方政策(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分类处理,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手续后登记。

农村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流程(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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