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需以《民法典》为依据,遵循“协议优先”原则,若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行为若构成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可影响财产分割的实际结果,但出轨本身并非必然导致过错方“净身出户”,具体分割需结合证据及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引发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处理,核心在于区分法律层面的“过错”与一般道德过错,明确财产分割的法定规则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一、出轨行为的法律定性与过错认定。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并非单纯指情感出轨,而是特指《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若出轨行为仅为偶尔的婚外情、一夜情,未达到“与他人同居”(指持续、稳定共同生活)或重婚程度,通常不直接构成法定过错;但若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即可主张相应权利。
二、财产分割的前提: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需注意,出轨行为本身不改变财产的权属性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三、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协议优先与法院判决规则。《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协议优先”是财产分割的首要方式,双方可通过离婚协议自主约定财产归属;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结合子女抚养、女方权益及过错情况进行裁量,其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法院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过错方对财产分割的具体影响及损害赔偿。若出轨方的行为构成法定过错(如与他人同居、重婚),无过错方除可主张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外,还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如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如因出轨造成的情感伤害)。需注意,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是独立的权利,即使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未被“少分”,无过错方仍可单独主张赔偿,该赔偿将从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付。
五、证据收集对财产分割的作用。无论是主张过错认定还是财产分割,证据均起关键作用。无过错方需收集出轨方存在法定过错的证据(如同居证明、重婚证据等)、共同财产明细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以及过错行为导致损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精神损害证明等)。证据充分与否直接影响法院对过错的认定、财产分割的倾斜程度及损害赔偿的支持力度。
综上,婚姻中一方出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过错情形、财产性质、双方协议及证据情况综合判定。无过错方应明确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主张“照顾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倾斜及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