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离婚之后登记需要什么

2025-12-11 10:32:21
0 浏览
推荐律师
李泳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上海沪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离婚之后办理再婚登记,需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栏需更新为“离婚”)、离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以及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离婚再婚登记属于结婚登记的特殊情形,其法律依据与初婚登记一致,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与初婚登记相比,再婚登记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明,其他流程和材料基本一致。

一、核心材料准备

1. 双方有效身份证件: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需与户口簿一致,若身份证过期或信息不一致,需先到公安机关更新证件。

2. 户口簿(婚姻状况需更新):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是必备材料,且户口簿首页“婚姻状况”栏需明确标注为“离婚”。实践中,部分当事人离婚后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更新户口簿信息,仍显示“已婚”或“丧偶”,会导致登记受阻,需提前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携带离婚证或法院文书即可办理)。

3. 离婚证明材料:这是再婚登记的关键材料,需根据离婚方式提供对应的证明:
- 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需额外提供生效证明(一审判决书需在上诉期(15天)满后由法院出具生效证明,二审判决书或调解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无需额外证明)。
注意:若离婚证明遗失,协议离婚者需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补办离婚证;诉讼离婚者需到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申请补发判决书/调解书。

4. 合影照片:需提供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尺寸为5.3cm×3.5cm),可现场拍摄或提前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照片需清晰反映双方面部特征,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过度修图照片。

二、再婚登记流程

1. 申请: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中需如实填写婚姻状况(离婚)、有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核查户口簿婚姻状况是否与声明一致、离婚证明是否真实有效、身份证信息是否无误等。若材料不齐或存在疑问,会当场告知需补充的内容。

3. 登记: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若不符合登记条件(如材料虚假、未达法定婚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理由。

三、注意事项

1. 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双方需同时到场并签署声明书,确保婚姻意愿真实。

2. 户口簿信息更新是前提:户口簿“婚姻状况”未及时更新为“离婚”是再婚登记中最常见的问题,建议离婚后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变更,避免登记时延误。

3. 离婚证明需完整有效: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需附带生效证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予认可;离婚证需在有效期内(无有效期限制,但需确保为民政部门正规出具)。

4. 与初婚登记的区别:再婚登记与初婚登记的唯一区别在于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明,其他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及流程完全一致,登记后结婚证样式、法律效力与初婚结婚证无差异。

综上,离婚后再婚登记的核心是确保材料齐全、信息真实,尤其是户口簿婚姻状况更新和离婚证明的有效性。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即可顺利完成再婚登记。

离婚之后登记需要什么(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190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