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判处缓刑,具体需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核心在于是否满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条件及无再犯罪危险等要求。
要判断开设赌场罪能否判缓刑,需从缓刑的适用条件、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档次及实务中的具体因素三方面分析。
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需同时满足:1.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 犯罪情节较轻;3. 有悔罪表现;4.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是硬性刑期条件,若案件量刑超过三年,则直接不符合缓刑适用基础。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分为两档量刑: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开设赌场罪的基础刑期提高至五年以下,此前为三年以下,需注意时间效力)。因此,只有“一般情节”且最终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才可能适用缓刑;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赌资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120人以上等),量刑在五年以上,则无法适用缓刑。
影响缓刑适用的积极因素实务中,法院会重点审查以下情节:1. 犯罪情节较轻,如初次开设赌场、规模较小(仅几人参赌)、获利较少(如不足1万元)、存续时间短(如仅几天);2. 悔罪表现明显,包括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坦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3. 无再犯罪风险,如系初犯、偶犯,无赌博相关前科,日常表现良好等。例如,某案件中行为人因朋友请求临时帮忙管理赌场账目,获利仅5000元,归案后全额退赃并认罪认罚,法院可能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排除缓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此外,若案件存在以下情节,也可能影响缓刑适用:1. 多次开设赌场或在多地开设;2. 以营利为目的长期经营,吸引未成年人参赌或利用网络大量引流;3. 因赌博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再次开设赌场;4. 拒不退赃、对抗侦查或无悔罪表现。例如,累犯因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开设赌场,即使获利较少,也不得适用缓刑。
综上,开设赌场罪能否判缓刑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案情,在满足“量刑三年以下”的基础上,通过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悔罪表现认定,同时排除累犯等禁止情形。实务中,此类案件的缓刑适用率与犯罪情节的轻重、悔罪措施的及时性密切相关,建议结合个案细节由专业律师介入分析,以最大化争取有利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