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证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开具,具体为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后,由登记机关出具法定证明文件,如《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是企业名称变更后,用于证明新旧名称关联关系的法定文件,广泛应用于银行账户变更、税务登记调整、合同主体变更、资质证书更新等场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会出具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开具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的唯一法定开具主体是企业原登记机关,即负责公司注册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地区仍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或由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代为办理)。跨区域变更名称的,需向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但证明文件仍由最终核准变更的登记机关出具。
开具流程:先完成变更登记,再申请证明文件
1. 完成名称变更登记
开具变更证明的前提是已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企业需先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会换发载有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并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 申请出具变更证明
变更登记完成后,企业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常见的证明文件包括两类:一是《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登记机关审核后生成,明确标注原名称、新名称、核准日期等信息;二是《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该文件是变更登记的法定凭证,其中“变更事项”栏会注明名称变更内容,同样具有证明效力。
办理方式:线上线下均可申请
目前多数地区已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 线下办理:携带新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登记机关的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审核后当场或1-3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文件(部分地区支持立等可取)。
- 线上办理: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企业账户,在“变更登记”模块中选择“名称变更证明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可在线下载电子版证明,或申请邮寄纸质版。
证明效力与使用注意事项
上述证明文件均为法定凭证,具有法律效力,银行、税务、合作方等机构均予以认可。使用时需注意:
- 证明文件需加盖登记机关公章,无公章的复印件无效;
- 若需多份证明,可在申请时说明用途,登记机关通常会根据需求提供2-3份副本;
- 证明文件丢失的,需先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再持声明报纸、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一般无需额外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 是否收费?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范畴,不收取任何费用。
- 办理时限? 变更登记完成后,线下申请通常当场办结,线上申请一般1-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 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总之,公司名称变更证明的开具核心是“先完成变更登记,再申请法定证明文件”,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并确保证明文件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避免因证明缺失导致银行账户冻结、合同纠纷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